第3节(1/2)

作品:《[DC]哥谭求生日志+番外

实肯干,这也是他们之前成功的原因。

    但随后他们又发现,在哥谭,他们不仅需要缴纳不菲的商业税,还要给当地的帮派上交一定数额的保护费,即便如此,他们依然得老老实实地买最高额的商业保险和医疗保险——再加上店铺仓库租金以及因犯罪造成的订单损失……这些支出足以让正常的生意变成赔本买卖。

    但他们又无法避免开销最大的三项开支:税是不可能逃的,保护费也不可能不交(特别你还是外乡人),保险也是必须的,尤其这里是犯罪率高到匪夷所思的哥谭。

    我的父母对着计算器敲敲打打,始终没明白隔壁的商家是怎么挣钱的,人家虽然是本地家族,但这三样开支也是照付不误,甚至当地街区的保护费还是他们提醒介绍的,要不然他们会三天两头地来店铺里闹事。

    其实原理很简单,《让子弹飞》里面说得很清楚,无非是拉拢豪绅(本地商户及家族),巧立名目(保护费和保险费),百姓的钱三七分账(也就是我父母的钱),豪绅的钱如数奉还(我始终认为豪绅就是哥谭的本地家族,帮派不过是他们的工具傀儡)。

    我的父母没看过这部申遗巨著,所以当时我只好用还未清晰的口齿千方百计变着法地引导他们。

    他们大抵是意识到我想表达的意思了,因为他们后来削尖了脑袋想要成为哥谭名流权贵圈的一员,哪怕成为被鄙夷的new money都好。

    至于离开哥谭回家?别开玩笑了,回去是不可能回去的,银行的贷款不允许他们后退。

    然而,即便我的父母耗尽资产,也不过打听到一段语焉不详,不明所以的猫头鹰童谣:

    当心猫头鹰法庭,时刻监视你出行。

    暗处窥望哥谭市,藏于矮墙阁楼间。

    居于家中他同在,卧及床间他亦存。

    万莫提及他名号,利爪将你头来寻。

    这都什么跟什么啊……

    当时我觉得,我的父母大抵是又被骗了,现在我觉得,这大概是给主角准备的谜题线索。

    但这都无所谓了,在仓库又一次经历爆炸后,我父母的资金链彻底断裂,宣告破产,经受不住打击的他们决定自杀。

    跳楼前,他们看着我的眼睛,终究舍不得我一同去死,将我放回了天台。

    我有时会想,如果那个时候蝙蝠侠已经出世的话,他们是不是就不会死。

    但终究也只是想想,蝙蝠侠只在夜晚出没,我父母是在白天跳的楼,退一万步说就算蝙蝠救下了他们,高额的银行债务也不会让他们有什么好结果。

    而我,失去双亲后自然被送入孤儿院,从此也算成为一个正经的哥谭人了。

    一般而言,在孤儿院,一个健康的幼年孩子是非常抢手的,即便是孤儿泛滥的哥谭也不例外。

    但还是有些不同,比如在哥谭,女孩被收养后一般会成为雏妓,男孩被收养后瘦弱的截肢成为乞丐、强壮机灵的培养成混混打手,个别长相出色的会被送给大人物(有传闻会被送往一座岛,我猜很可能就是那座萝莉岛)。

    我不得不庆幸我是一个男孩,长得也不特殊,真真正正的平平无奇,唯一的优势是比一般孩子更会看人眼色,于是我被一个小帮派收养(买)走了。

    我成为了一个预备役哥谭混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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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作者有话要说:

    其实,哥谭还算好地方了,起码还有经济活力,会有人愿意往这里跑,像现实中的费城,那才叫没救了,魔幻到可以直接拍生化危机了_(:з」∠)_

    第3章 粉末状固体

    注意!本章一些黑暗罪恶情节可能会造成你的不适,无法接受请及时退出!

    哥谭的帮派势力非常复杂,估计连GCPD(哥谭警察局)都搞不清楚,不过听传言说蝙蝠侠一定知道答案。

    如果是真的,那我只能对蝙蝠侠表示佩服。

    因为在哥谭大大小小的帮派那么多,尤其是小帮派,可能今天成立,明天就分崩离析了。

    像我加入的帮派,加上包括我在内的三个小孩,也不过堪堪十余人,小的不能再小,势力范围连条街都没有,说不定哪天就没了。

    就算是大帮派都不敢保证一年后的光景,偶尔我会听见我的老大会憧憬地提起黑面具,听说黑面具帮迅速崛起后始终在哥谭屹立不倒,是所有□□学习的对象。

    而且黑面具和一般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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