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节(1/2)
作品:《[DC]哥谭求生日志+番外》
我不得不拿出《甄嬛传》十级的宫斗经验抱上了老大的大腿。
我的年龄既是缺点也是优点,有些事大人能做,小孩子不能做,但有的事情,还是小孩子的身体更加方便,尤其是像我这种披了小孩皮的大人。
在吃到甜头后,老大开始重视我,让我在犯罪活动承担更重要的任务。
那段日子,身体上的待遇确实好了一点,但我的精神却倍受折磨。
我至今还清晰地记得我的第一次犯罪,任务很简单——恐吓勒索一个女孩。
老大他们lun奸了她,她被拍了照。
至于蝙蝠侠……明显在和蝙蝠侠长期的斗争中,哥谭的□□也掌握了丰富的犯罪经验。
就像食草动物过河会成群结队来降低被捕食的风险,一部分中小型帮派们难得团结一致地约定大家在同一时间进行犯罪。
如此一来,就算加上罗宾,蝙蝠侠也只能处理两处犯罪,无暇顾及其他地方。
我很清楚我对不起那个女孩,我对不起所有的受害人,我正在非法犯罪。
但我认为这并不全是我的错,或者说,主要责任并不在我。
从某种角度来说,我的行为甚至算得上紧急避险。
如果有一天我被判有罪入狱,那么一同陪我入狱的,应当还有我的收养人,帮派老大,孤儿院管理者,议会议员,政府行政人员,哥谭市长甚至包括州长和总统……
若真有那么一天,我会第一个自首入狱,好好改造,从头做人,为所有的罪犯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我只能这么想,每次前去送恐吓信时假装听不见女孩的哭泣。
按理来说,我应当就这么在帮派里混日子直至成年,但我还是太天真了。
作为一个哥谭帮派,怎么可能拒绝的了那种粉末的诱惑?
而这种暴利的生意自然伴随着高风险,经常性会杀人越货的情况,而且这种交易也是蝙蝠侠的重点打击对象。
但小孩不同,小孩隐蔽性高,蝙蝠侠对小孩还有优待,就算进了局子也能很快出来。
老大决定让我负责为订购粉末的客户送货上门,而他负责线上交易,如此降低交易的风险。
他想得很周全,唯一的没想到的是我自带出厂设定,对这玩意儿刻入灵魂地厌恶。
就一句话,我与它不共戴天,有它没我,有我没它。
而且迟早有一天,它会被用在我身上。
我决定逃走,我必须逃走,但他们轻而易举就能把我抓回来,所以我还需要做一点准备。
我暗暗收集证据,这件事并不难,老大亲手将客户名单交给了我,我靠着殷勤拍马也打听出了供货人和供货地点。
让我比较为难的是该怎么上交证据。
直接去警察局是不可能的,那无异于实名自杀——和前世不同,这里贩du入狱不需要几年就能出来。
而且相信警察会扭头把我送回孤儿院,一切又会回到最初的起点,不,或许更糟,因为我是一个背叛者,所有帮派必须杀鸡儆猴。
我必须匿名。
我第一个想到的人选是蝙蝠侠,虽然这只是个小案子,但我相信蝙蝠侠会认真对待我对主角有十二万分的信任。
但显然蝙蝠侠不是我能摸清踪迹的,除非我直接把证据放到蝙蝠灯旁。
嗯,只要我能爬上警察局的天台。
别异想天开了。
不过这也给了我启发,或许我可以悄悄把证据塞进警车?
但很有可能会被警察无视,在美利坚,警察并没有什么光辉使命,只是一种职业,他们首先保证的是自己的生命安全,费力不讨好的事人家才不乐意干。
而且,若是不小心正好撞上到供货人的后台那玩笑就开大了,我绝对会被揪出来,最好的结果就是被扔进哥谭湾。
我需要找一个正直可靠的人,最好是主角团。
我不由得想起了报纸里鼓吹的哥谭三剑客之一——哥谭市警察局局长戈登。
我对个消息保持谨慎态度,毕竟我不太相信媒体的公信力,他们大概只有扒的绯闻和丑闻才有可能是真的。
不过转念一想,不管怎么说戈登局长负责守卫蝙蝠灯是铁打的事实,按照二次元的逻辑,主角崩坏了这类服务型角色都不一定会崩。
我还在犹豫,但我的时间不多了。
我保证我没露出任何马脚,但当老大的或多或少都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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